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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4

錯誤觀念下的台灣民主資產

民主是台灣最大的資產,許多人都這樣說。如果真是這樣,我們的政府官員、各界菁英們,有多少人真的了解這寶貴的資產呢?又有多少人懂得如何運用這份資產?有能力去推廣嗎?有能力去外銷嗎?這些疑問,可以從「台灣民主基金會」的人事爭議找到答案。

台灣民主基金會是亞洲第一個國家級的民主協助基金會。所謂民主協助(democracy assistance)是指先進民主國家的政府與民間團體,對民主化進程中的社會提供援助,促使其民主化。這當然是含有意識形態的,也就是推廣西方式,特別是美國式的自由主義民主。

美國的國家民主基金會(NED)從九零年代後期,就鼓勵台灣加入民主協助事業,但當時政府並不積極。政黨輪替後,外交部次長高英茂將其視為己任,極力推動,直到美國九一一事件發生後,小布希政府發動全球反恐聯盟,當時陳水扁政府發現美中戰略情勢丕變,為了配合美國,才在二零零二年召開的國安會議中,將成立台灣民主基金會列為第一項決議,並由外交部每年撥款捐助;且為了爭取國會支持,在章程中明定由立法院長擔任董事長。

在這樣特定戰略思考下成立的台灣民主基金會,政治色彩當然非常濃厚。不論如何,推廣民主對台灣終究是有利的。且不論一年區區一億五千萬新台幣的經費(而且其中只有四千萬用於國際民主協助,其餘用於補助政黨及國內團體),究竟能否幫上緬甸、越南乃至中國大陸的民主人權運動,光是談其中的國際宣傳效果,對台灣的民主形象當然是有加分的。

但是,很可惜地,這樣一個有著推廣普世民主的崇高理想,又符合國家利益的基金會,在兩任政府的錯誤認知和定位下,並沒有充分發揮應有的功能。從民進黨到國民黨政府的外交部,一直認為台灣民主基金會,猶如國際合作基金會(國合會)一樣,是屬於該部管轄的。就政府會計來說,外交部必須為台灣民主基金會負責,是沒有錯。但是台灣民主基金會既為國家級的基金會,應該超越政府黨派而獨立運作,外交部則謹守其做為基金會的最大捐助者角色即可。

台灣民主基金會脫離政府控制而獨立運作,方能夠發揮其推廣普世民主與促進國家利益的功能。第一個原因,外國的民主人權團體,能夠比較坦然地接受贊助,而不必去解釋為何拿台灣政府的錢。第二個原因,民主基金會有時候會做些與官方外交政策看似違背的事情,比如資助某些國家的反對黨或反政府的人權組織。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常常做些與國務院(外交部)政策不合拍,但是卻符合美國長遠利益的事情,由於國務院無法直接管轄基金會,反而使得兩者有著黑白臉分工的空間。

獨立於政府而能夠促進國家利益,這種微妙的關係,是我們不懂辯證思考的政府決策者所無法想像的。陳水扁總統把民主基金會視為表演舞台,每年要辦邀請外國卸任元首來台的大秀,目的是榮耀他自己。高層也把基金會當做提款機,要辦些國際活動就要求基金會贊助個幾百萬,渾然不知民主協助基金會的正職是支持外國的民主人權團體。

決策者觀念的錯誤,在人事安排上暴露得很明顯。過去的兩任執行長高英茂和林文程都是中國研究學者,並且是外交部或國安會背景,把基金會當做學術資源和政策工具來運用,卻沒有民主運動的經驗,甚至對台灣民主化的歷史所知有限,幾乎無法與外國民主工作者對話。現在新任的執行長黃德福算是研究民主化的學者出身,但卻是站在威權政府的立場研究民主化,更不曾有民主運動的參與經驗,其對於台灣民主究竟有多深的體認?又能否得到國際民主人士認同與尊敬?在在令人存疑。

寶貴的台灣民主資產,為何無法發揮最大的綜效,從這些觀念與人事問題就可以窺知一部分答案。

2010-03-17

台灣政府如何面對讓利

中國國務院溫家寶總理提出,在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簽訂的時候,大陸可以對台灣「讓利」。「讓利說」使得台灣內部又爭吵不休,雖然溫家寶先生應非有意造成台灣的紛擾,但是缺乏戰略思考的台灣政府官員與立法委員們已經被「讓利說」弄得窘態畢露。

首先是台灣官員們顯示出一種公關辭令戰的典型台灣政治思維模式。我們的官員們覺得「讓利」不好聽,好像被人家施捨,於是要發明各種新的說法來替代,或是把「讓利說」重新包裝。於是吳敦義院長說要講「同理心」,陸委會說要講「對等互利」,國民黨立委們又七嘴八舌提出各種修正說法,深深陶醉在比賽誰說得好的遊戲裡。

這些言語招數徹底顯露出當前台灣政治的掩耳盜鈴的特質,以及一種講到大家滿意就好的特有華人文化。真要簽訂ECFA,台灣難道不希望中國對台讓利?如果中共不對台讓利,國民黨政府有什麼本事能夠談到為台灣爭取最大利益的結果?從台灣民眾的角度,政治上當然要對等,但是兩岸在經濟上要如何互利?現在我們能夠讓的經濟利益有多少?中共要從我們這裡獲得的難道是經濟利益嗎?還是政治影響力?

一件事情不去談它的本質,不去面對它的真相,只是要「僑」出一個彼此都可以接受,聽了不會太不舒服的說法,大家滿意了,哈哈一笑,這就是華人文化的特徵,也是台灣一般政客的陋習。所以立法委員們興致勃勃地討論不講讓利,那要怎麼講會比較好聽。這在美國政治裡叫做「spin」,就是「轉」,河洛台語裡也有這個「轉」的說法,就是事情本身如何不去碰它,換個說法大家高興就好。

對於溫家寶先生在對台讓利上的誠意,其實不必有太大懷疑。我在上周的專欄裡寫過,中共對台沒有陰謀,全都是陽謀,最終就是要統一台灣。這對中共來講,本來就沒有不可告人之處,站在他們所定義的民族大義,根本是正氣凜然。溫家寶說得很清楚了,「因為我們是兄弟」。台灣在思考ECFA的時候,本來就該把長遠的政治影響放進來討論,怎麼可能假裝兩回事不相干呢?

台灣領導人如果有大一點的器識,有深一點的謀略,為什麼要花這些力氣去迴避「讓利說」呢?溫家寶講得明確,「在商簽協議時要充分考慮兩岸經濟規模和市場條件的不同,關心台灣中小企業和廣大基層民眾的利益,特別要照顧台灣農民的利益。」讓利的說法是要統一中共各部門的思想,以便對台談判時化解各種內部阻力。

台灣政府該做的不是假裝不要中國讓利,而是要讓台灣的中小企業和農民明瞭,能夠照顧我們的是自己的政府,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台灣政府的談判態度當然是要去爭取中國讓利,讓愈多愈好,理由很簡單,溫家寶講了:「兩岸經濟規模和市場條件的不同」,不是嗎?如果中國沒有真的讓利,那麼我們也就不需要一紙無利可圖的ECFA了,不是嗎?

台灣政府該做的更不是假裝中國讓利沒有政治圖謀,而是要讓人民能夠相信,任何我們不願意拿去做為讓利交換物的--我們的主權、自由和尊嚴,都不至於因為簽訂ECFA而喪失。就此而論,抱有疑慮的台灣人民與其說是害怕ECFA,倒不如說是不信賴馬英九總統和他的政府。不管有沒有ECFA,這樣的不信賴都存在。要解決此一問題,領導人除了重建自己的中心思想,別無他途。

2010-03-10

對台讓利的政治經濟學

中國國務院溫家寶總理一句對台可以「讓利」的說法,讓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洽簽成功的可能性似乎又回升了,而台灣內部對於ECFA的爭議也將再度升高。「讓利」說一出,其實提供了做為台灣人的我們重新檢視有關ECFA爭議的許多基本前提。

讓利,為什麼要讓利?讓利要換取甚麼?小利當然可以讓,如果能夠獲得更大的利。利也不一定要換利,讓利可以換名,也可以買人心--讓我想起戰國策的故事「馮諼市義」。名和義都可以用利去買。名,是指中國對台灣的名份。義,是指台灣對中國的民心。讓利,求名,市義,這當然是中國對台讓利的政治經濟邏輯。

認知中國對台讓利的政治經濟學,是理性思考兩岸關係的基礎。中國對台沒有陰謀,通通是陽謀--中國明白講著要和平統一台灣,戰略上叫做和平發展,同時導彈瞄準著台灣。中國對台政策的基本前提是「一個中國原則」: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只是這個中國的定義還可以討論,但是要求台灣政府必須承認一個中國。所有的對台政策依此展開。

對於中國的陽謀,台灣應該不存在甚麼疑惑。中國政府所有的惠台政策、對台讓利,都是為了更大的政治目的服務,差別只是手段與目的之間的直接間接程度,以及時間表的緩急、目標的寬嚴而已。只是很奇怪地,在台灣,國民黨政府不願意承認有這一回事,而民進黨和所謂獨派則不相信大家都知道有這一回事。

國民黨不願意承認中共的惠台與讓利,都有長遠的政治目的。馬英九總統不斷問我們的國民,他如何出賣主權。吳敦義行政院長說,如果ECFA協議中有統一字眼,要他下台都可以。拒絕承認中共對台有政治圖謀,要人民天真無邪地相信兩岸經濟合作與台灣主權無關。這是把兩千三百萬國民都當成白癡。

民進黨不相信大家都知道中共的陽謀,一直聲稱那是個陰謀,而不斷以揭發這個婦孺皆知的不是祕密的公開陰謀為己任。但是揭發一個眾人皆知的陽謀,不算是完成了最大在野黨的任務。台灣與中國大陸需要某種經濟合作的協議,這是現實的需求。不想辦法解決現實問題,只會不停地講大家早就知道的廢話,也是把人民當傻瓜。

台灣政府應該要面對的難題,不是中國對台讓利背後有沒有政治圖謀--當然有。核心問題是中國對台讓利,我們不願意被拿去換的東西是甚麼?政府有沒有能力保障這些我們不願意失去的東西,不會糊里糊塗地就在被讓利之後遭奪走?這才是最重要的問題。最等而下之的是陸委會,無能處理核心問題,只會很被動地說:等著看中國要拿甚麼利來讓。

台灣人民最關切的問題,其實國民黨政府已經間接承認了,那就是不願意被統一。馬總統的澄清,吳院長的保證,都等於間接承認了怕被統一是最大的民意壓力。但是國民黨政府最該做的不是去背書中共的善意--國共兩黨的信用也不堪互相背書,而是要表現出抗拒被統一的決心以及拿出方法來。

2010-02-23

失業問題對美國政府的內外衝擊

虎年伊始,全球景氣看似復甦,但是在美國,經濟的好轉並沒有為嚴重而急迫的失業問題帶來春暖。紐約時報近日報導了美國「新貧」(the new poor)人口的大量出現。所謂新貧是指原本習於中產階級生活的數百萬人,現在必須依靠政府救濟才能夠生存。更慘的是其中有上百萬人,他們所請領的失業救濟已經接近到期,除非國會批准政府將失業救濟期間延長,否則這裡面有許多人即將連房租都付不出來,被迫成為無家可歸者(homeless)。中產階級淪為新貧遊民,對人心和社會結構的衝擊將十分可怖。

歐巴馬政府最急迫的任務:就業,就業,就業。但無論政府如何致力於創造就業機會,要能夠吸收這麼龐大的失業人口,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美國的勞工學者預估,每個月要有十萬個新的工作機會,才能夠勉強吸收被裁員的失業者。但是美國現在的失業者有一千五百萬以上,其中長期失業(六個月以上)的有六百三十萬人,是自從一九四八年政府開始做此類統計以來最高的--而且還比史上次高的一九八零年代初期的紀錄,還要高上一倍。即使是非常強勁的經濟復甦,都很難創造出足夠的工作機會。

經濟學者認為,無就業的復甦,將成為美國經濟景氣循環的趨勢。他們從研究發現,最近歷史上每一次的景氣循環,在衰退中失去工作的人數,都比成長時得到工作的人數更多,而且這樣的趨勢愈來愈明顯。毫無疑問,這一次的經濟危機是最為強烈的例證。被裁員的勞工都以為只要景氣復甦,公司就會恢復雇用,結果卻是工作機會一去不復返。如果經濟每收縮和擴張一次,就蒸發掉數十萬甚至數百萬的工作機會,那麼美國的失業率將是持續攀高而沒有恢復的一天。

失業問題對於任何一個政府都是重大政治問題,何況是以勞工為基礎的民主黨歐巴馬政府。不僅僅是如何加碼失業救濟,同時必須穩定消費金融,又要努力持續刺激經濟,促使持續成長,還得想辦法讓企業增加雇用,這一切都已足以讓歐巴馬政府焦頭爛額。對外政策的優先性,在短期內都要讓位給國內就業與經濟議題--除非,除非對外政策是不影響甚至有助於處理就業與經濟問題。

從這個角度,我們可以大略預測美國國內失業惡化,對國際局勢的可能影響。第一是伊朗問題大概不會用強硬方式去解決:雖然共和黨脫線的未來總統角逐者前阿拉斯加州長裴琳竟公開建議歐巴馬總統考慮對伊朗開戰,理由是可以讓歐巴馬顯得「硬派」(tough),挽救他下滑的聲望;裴琳的怪招大概不會被歐巴馬採納,因為發動對伊朗戰爭在外交上並非必要手段,更不會對就業與經濟有所幫助,反而可能擾亂油價,導致更大的經濟災難。

第二是美國與中國的經貿關係勢必更緊張:一方面是真的要解決人民幣匯率、貿易差距等問題,另方面政治上也得有個國內經濟問題的歸咎對象,可以預見歐巴馬政府會要求中國做更多讓步。但是在軍售台灣、接見達賴喇嘛等動作之後,中國政府也很難立即與美國達成互信合作。可能的發展是雙方持續累積籌碼,繃到一個緊張的高點,直到不合作的後果在雙方都無法承擔的時候才妥協。

2010-02-10

不在籍投票:人民的權利 vs. 政黨的權力

公民權是不斷擴大普及的。權利就是權利。民主政黨的職責是維護人民的權利。一九九六年,當時我(二十九歲,還是個青年)主持民主進步黨的青年工作,為了推動「十八歲公民權」的修憲運動,就是以這三個主旨,力辯民進黨內外。那個時候,民進黨內部還有許多「大人」反對將投票年齡從二十歲降低到十八歲,理由是「十八歲不成熟」、「他們會投給新黨」(那時還沒有「泛藍」這個詞)。當然,國民黨也有很多人反對,理由是「他們會投給民進黨」。

從奴隸到自由人,從白人到黑人,從男性到女性,從二十歲以上到更年輕的人口,人類的歷史就是一部公民權持續擴大普及的歷史。公民權裡面最關鍵的是參政權,參政權中最核心的又是選舉與被選舉權。投票的歷史不斷演進,過去不能投票的,要讓她能投票,愈來愈多的人口參加公平普遍的投票,這就是人類民主化的歷史景象。

權利就是權利,從自然法所推得的是人的天賦權利,在憲法裡所規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凡是人、凡是公民都該享有這些權利,不能被剝奪、不該打折扣。除非在極為不得已的情況下,政府對人民權利予以限制,但是一旦現實條件允許,就該立即恢復這些權利。如果人民該享有投票權,那不管他要投給哪個政黨、哪個人,他都該擁有這個權利。事實上,人民有權選擇任何一個政黨,正是投票權的根本理念。如果這投票權會因為政黨傾向而遭受剝奪,那就不再算是一種權利了。

政黨的目標是贏取權力以實現政治理念,但是政黨贏取權力的方式應該是幫助人民獲得權利,以及保障人民行使權利的機會,而不是用限制人民行使權利的方式來保護政黨的權力。過去威權時代,國民黨正是用限制人民行使權利的方式--「台灣地區人民」不能投票改選全部的立法委員等等,來保障國民黨的絕對權力。民進黨從一無所有到打下半壁江山、中央執政,靠的卻是為人民爭取行使權利的機會,包括更開放公平的選舉、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接民選等等。政黨的動機是獲取權力,當然有私心,但只要政黨獲取權力的方式,符合公民權擴大普及的潮流,那就是正當合理的方式。如果是違背此一潮流,竟然採用與人民權利敵對的做法,那就是卑鄙的方式。

這三個基本論旨,適用於十四年前我們爭取將投票年齡降到十八歲,更適用於我們今天看待不在籍投票的爭議。投票是公民的權利,該有的就是要有。目前人民投票皆必須回到戶籍地,這樣的做法究竟是否合憲都還有問題,應該說只是為了選務機關的方便或成本考量而已。設想有一天網路投票的所有法律與技術問題都克服了,每個人都可以透過隨身裝置(比如手機)進行選舉或創制複決(公民投票),那個時候我們必定會認為今天我們每個人要回到戶籍地去投票,是一件很落伍可笑的事情。

內政部研議的移轉投票(現地投票,不必返鄉投票),基本上只是選務改良而已,能夠讓更多人較輕鬆地行使公民權利,尚未牽涉海外國民通訊投票的問題。但民進黨質疑是國民黨預謀在二零一二年引進駐大陸台商通訊投票,為此民進黨反對任何不在籍投票的改革。現在的民進黨人似乎忘了,民進黨的權力一向來自為人民爭取權利,而不是限制人民的權利。看著民進黨人失去了「權利就是權利」的意識,竟然以預設「他們會投給國民黨」為理由而與人民的基本權利作對,只感到愚昧與可悲。

發表於2010/02/10新新聞周奕成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