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前總統說:「錢是乾淨的,不必洗。」事實上,政治是不乾淨的,我們的民主政治已經被錢洗了。
陳前總統的千金在攝影機前喊道:「選舉不用錢嗎?」似乎所有人都不加思索地接受了這句話。民主政治是要錢的,我們每個公民都已經被錢洗腦了。
政治當然和錢有關,選舉當然要花錢。花錢不是問題,問題是:為什麼要花那麼多的錢?為什麼政治人物和選民都認同花大錢的選舉?為什麼錢竟然成了民主政治的重心?這已經不是陳前總統的個案,而是我們整個社會所要面對的問題。陳前總統和每一個在錢和權力之間迷失的政治人物,都只是這整個金錢狂飆競賽下的受害者兼加害者而已。
媒體和大眾時時刻刻在推測案情,做自由心證,樣樣都言之成理,人人都是犯罪學家。但是沒有人追問:為什麼要花那麼多的錢?為什麼要募那麼多的錢?為什麼要藏著那麼多的錢?
台灣的政治,真的是非常花錢,非常浪費。早在戒嚴時代,只有地方選舉和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的年代,當時仍為外來政權的國民黨,是用鈔票換取選票,包括給予地方派系經濟特權來獲得支持,以及更直接的買票,形成所謂的威權(中央政府)侍從(地方派系)體制。在那個年代,雖然沒有開放公平的選舉,也就沒有什麼文宣活動的開銷,但是綁樁、請客、送禮、買票,都是要花錢的。即使送禮只是肥皂味素,但還是要打點樁腳,派系頭人沒有幾百萬的現金運用,是不可能操盤選舉的。現在則升級到幾個億了。
到了民主時代,選舉浪費只有增沒有減。開放選舉的初期,由民間崛起的民進黨是非常節儉的,或者不是節儉--只不過是,窮。但是窮光蛋的民進黨在很多地方擊敗花大錢的國民黨。那時候,黨外前輩告訴助選的年輕人,採買競選物資,即使是一張海報紙或幾個便當,都要跑三家店去問--比例上,每三家商店就會有一家是支持黨外或民進黨,這時只要表明身分,往往可以得到「黨外的免錢啦」。從陳前總統第一次參選台北市長起,民進黨的選舉改變為聲光音效、規模擴大的造勢。選舉活動的誇張浪費到了第二次(公元兩千年)與第三次(兩千零四年)總統直選達到極致。藍綠兩黨直接間接的花費都超過數十億元。
選舉要花大錢,政治領袖就要調動資源。不僅為了自己的選舉,更為了其他人的選舉。照顧同志,收買對手,在在都要錢。不必洗錢,我們都被錢洗了。
嚴格限制競選經費的上限,加重罰則,加強稽核,是根本的辦法。我們的選舉罷免法只規定超額要罰款,若改為當選無效,則競選對手必定互相監督。我們的政治獻金法嚴格到荒謬的地步--政治獻金帳戶的每一筆支出,都要和申報帳目的數字符合,也就是說,候選人要付三萬兩千元的印刷費,就要去銀行提領三萬兩千元,還不能提三萬或三萬五--誰家是這樣理財的?「實務上」,那些有錢人都用現金直接進出,根本不經過帳戶也沒有申報。只剩下守法又節儉(窮)的,例如在投完票第二天就公佈帳目的第三社會黨等等,因為誠實申報而花很大力氣和政治獻金法的不合理規定掙扎。
要有清廉乾淨的政治,讓我們的選舉少用點錢吧。
發表於2008/8/28新新聞周奕成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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