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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1

公民投票不可怕

台海兩岸展開政治談判,需要哪些條件?經過公民投票程序所表達的人民同意,算不算是一個必要條件?國民黨智囊趙春山教授提出了兩岸政治談判的三條件說: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與金融監理合作備忘要先簽、國內民意要達成共識、國際社會要能夠接受。據說這三條件說代表了馬政府高層的意思,引發了兩岸的一些討論。在海峽那邊有人問道:台灣內部要如何才算有共識?是要透過公民投票嗎?我不了解馬總統和政府高層的想法,但我的答案是:對的,要經過公民投票。

社會共識不一定要透過公民投票來表達。甚至可以這樣說:如果有社會共識,就不一定需要公民投票。公民投票往往是在缺乏共識的時候才有需要。公民投票可以是解決爭議的正當性程序,但是那是指一般公共政策的創制複決。如果是牽涉到國民總意志的對外表達,則一定要先尋求或建構社會共識,再來進行公民投票。我在過去幾年裡多篇論述台灣民主與國家戰略的文章中,曾重複辨明和申論這樣的主旨。

兩岸更密切的跨國投資和消除關稅壁壘(ECFA),會有人獲益,會有人受害,是一個有爭議的公共政策。現在馬政府認為只要透過宣導就可以消除爭議,或是藉由國民黨在立法院的超級優勢就能夠宣稱多數民意支持。這是輕忽了這類經貿與財富分配議題的嚴重性。馬政府官員都說ECFA不涉及台灣主權,所以不必公民投票。但是ECFA之所以應該公民投票並不是因為涉及主權,而是因為那是一個有爭議的公共政策。公民投票結果並不必然對ECFA不利。相反地,公民投票可能給予政府更大的談判籌碼。

至於兩岸政治談判的國內共識問題,這不是一般公共政策,公民投票沒有辦法解決爭議,但是仍然要有公民投票的程序機制。是的,台灣人民的同意,當然是兩岸進行政治談判的前提。事實上這不該是台灣方面所提出來的條件,而應該是中國方面所提出來的條件。中共應該要認為,一個有共識、有信任感的台灣,才是一個好的談判對象。否則任何政府之間勉強達成的政治協議,都會讓台灣陷入極度的對立和不穩定,這未必符合中國的利益。

要針對政治談判來尋求國內共識,可以透過公民投票,但不該是貿然進行公民投票。台灣應該把公民投票設定為表達既有之國內共識,並且強化與鞏固國內共識的方法。這樣的共識在文字上該如何表達?政治上該如何運作?都在考驗政黨及輿論領袖的智慧。中共領導人口口聲聲寄希望於台灣人民,也不應該把台灣的公民投票視為毒蛇猛獸。中國方面應該努力的目標,是讓台灣人民用公民投票選擇一個有利於中國政治談判的方案。這也是企業家曹興誠先生所提議而為兩岸三大黨所忽視的思考方向。

在林義雄先生再度走上街頭呼籲讓人民作主的時刻,馬英九總統確應思考,讓公民投票成為他解決ECFA政策爭議以及在兩岸未來政治談判中表達台灣共識的制度。馬總統過去對台灣民主殊少貢獻,公民投票可以是他的歷史功績,但看他有無此見識與氣魄。

發表於2009/10/21新新聞周奕成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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