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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2

台獨的名目與實質

支持台獨的人最大的悲情,不在於台灣沒有獨立,而在於搞不清楚台獨運動的目標為何,使得台獨的理想被政黨或個人所利用而淪為工具。台獨成為「名目台獨」,不再具有實質的意義;甚至對真正的理想還造成巨大的傷害。

描述台灣國家定位最好的一份文件,就是民主進步黨在一九九九年通過的台灣前途決議文。它開宗明義說:「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這說明了:台灣已經是獨立的,不需要再獨立一次。現行憲法是正當的,不需要再制憲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華民國以外的另一個國家。

這就是我所謂的實質獨立。台灣的實質獨立,也是中華民國存在的基礎。因此台灣實質獨立是全體台灣(中華民國)國民的根本國家利益,不分黨派要團結維護。

但是台灣的實質獨立,不是基於固有領土,也不是歷史的必然。如果沒有一九五零年的韓戰,杜魯門政府不會派艦隊協防台海,隔年的舊金山合約也不會成為「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法律基礎。

台灣的實質獨立雖不是歷史的必然,但卻已成為台灣人民堅定不移的選擇。這是由於九零年代的民主化,等同於漸進式的人民自決,讓日本帝國投降後一度無主的福爾摩沙,確定由在其上生活的全體人民所共同擁有。

到這裡,台灣的實質獨立已經達成,剩下的是如何去鞏固──「現狀」。想要維持現狀的人,就是在支持台灣的實質獨立。想要台獨的人,也必須維護現狀。

維持台灣實質獨立的因素有三:美國在亞洲安全體系裡的優勢地位;中國崛起但不稱霸的國家目標;以及台灣的民主化。

在這三個因素之上,判斷一個政治動作或政策是否有助於台灣實質獨立,也有三個判準:有沒有讓美國更支持?有沒有讓中國更容忍?有沒有讓台灣內部更團結?

從這些判準來看,陳總統這六年來對於實質台獨的貢獻大致是負面的。

前年的三二零公投是最為惡質的個案。陳總統曲解公投法第十七條的立法意旨,硬把符合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的被動統獨公投,轉成主動非統獨公投;得到的是一個政策意涵不明的結果,還造成美國對台灣的疑慮提高,中國對台灣的敵意增加,而台灣內部的對立更加嚴重。

現在陳總統又要在原本已極為困難的憲改工程中,加上對台灣實質獨立毫無幫助的領土議題。如果讓他鼓動成功,可以預見的結果是修憲破局、美國警告、中國反對、人民對抗,台灣民主的前途更加黯淡。

台灣的愛國者們所能預見的最大悲傷莫過於此:一群可愛的人民,希望領導者能夠將台灣帶到正常國家,因此熱情地回應這領導者看似夢想成真的名目口號。然而這領導者並不是真的要推進台灣的實質國家利益。他要的是動員這群人民來為他對抗另外一群。

對此,我們能做的不多,只能有如僧人般苦苦地為大眾分說:不要被名目所惑,要看穿事物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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