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國家,一般人民沒有愛不愛國的問題。人民不應該被當作愛國主義動員的客體;亦即,政府沒有要求人民愛國的權利。人民對國家的義務必須以法律規定之。人民的愛國即為守法,包括納稅和服役。老百姓只要遵守法律,就盡到了對政治共同體的基本責任。在法律以外,除非國家有危難, 否則人民不應該被要求愛國。如果人民被要求愛國,那必然是政客的操弄。政客操弄人民,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人民應該拒絕政客鼓動人民愛國;反過來,人民才有權利要求政客愛國。
和人民不同,從政者有愛國問題。從政者一定要愛國。從政者不愛國是極大的罪惡。因為從政者的身分,原本即是政治共同體的服務者。因此政治共同體(國家)必然是從政者的首要認同。這和一般人的認同有很大的區別。人民可以選擇專業、興趣、甚至跨越國界的身分認同,來形成他的政治見解和行動。從政者則不然。從政者的首要認同,必須是賦予他從政者身分的政治共同體。
從政者的愛國標準和人民不同,也因為從政者,包括民選和非民選的公職人員,也包括執政黨和在野黨,他們制定和執行法律,擁有公權力。人民只要守法就是愛國,而從政者的愛國則必須積極任事,而不能僅是守法,遑論違法亂紀。
從政者不愛國是如何?這要先問愛國的反義詞是什麼。愛國的反面不是不愛國。愛國的反面是貪污。 先前談過,所謂愛國主義化約到最簡單的定義,就是把政治共同體的利益放在私人利益甚至個體生命之上的精神。貪污則恰恰相反,貪污是把私人利益凌駕於政治共同體的利益,而且是以政治共同體所賦予的公權力來遂行。
貪污的最高頂點,是以犧牲國家的長遠利益來換取從政者短暫的私人利益。以公權力不當獲取私人利益都是貪污,不論是經濟利益或政治利益。收賄瀆職是貪污,盜賣國家機密是貪污,操弄民意而傷害國家利益也是貪污。這些都是不愛國的表現。
從政者的不愛國,可以表現在幾個層次:鄉愿包庇,昏憒無知,頹廢奢侈,貪污濫權,還有以愛為名行背叛之實。從政者之中的愛國者,對於不愛國者的睜一眼閉一眼,也是不愛國。決策者無知而盲信自以為是的大老濫進誤國之言,也是不愛國。從政者,尤其是幕僚扈從們,沐猴而冠,擺爛耍屌,渾然忘我,學習享受權力,也是不愛國。
從政者的不愛國行為裡最為殘忍的,即是以愛為名,分化政治共同體,來獲取私利。高加索灰闌記──布萊希特的著名劇作,講述一個起源自元曲的故事。兩位婦人爭奪一個孩子,大官要兩婦人撕扯這孩子,扯贏的獲得孩子。類似的故事在聖經裡,所羅門王要拿劍劈開這孩子,讓兩婦人各取一半。真正愛這孩子的母親,不會願意把孩子劈扯成兩半。真正愛國的從政者,不會忍心鼓動一半國民對抗另外一半。
有些從政者,自己做了所有不愛國的事情之後,竟然還膽敢譴責人民不愛國,還義正辭嚴地要求人民要愛國。這在政黨或政治團體,是集體的不愛國行為;對於從政者個人,則已經不是不愛國,而是人性裡最為珍貴的恥感淪喪。這是基本人性的議題,不在愛國主義探討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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